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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英國對設計產業的劃分是在英國社會經濟發展的特定條件下進行的,因此它雖然適應了英國的實際情況,但是對于其他的國家和地區不一定完全適用。另外這個劃分本身還存在一定的問題。因為某些行業的規模在現有的發展條件和實際的市場運作下是難以給予估算的。就設計行業而言,到底什么是“設計”呢?它包括哪些行業的具體設計?這些具體時間的運作過程中的經濟運行又是如何進行的?具體規模有多大?這些都是需要進一步解決的基本問題。對它們的研究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達到的。因此雖然英國的行業劃分對其他國家和地區有著非常重要的參考作用,但是即便是這個劃分本身在英國也是有許多問題需要解決的。
美國人憑借其在知識產權方面的霸主地位,把與設計產業相關的產業稱之為“版權產業”,并且將其納入已經制定的北美標準產業分類系統。在美國的這種劃分方式下,美國式的理念在里面獲得了極大的體現。根據 美國的經濟概念,版權產業兩個核心的行業是:信息業和藝術、娛樂于康樂業。其中前一個行業基本上涵蓋了美國比較擅長的信息服務、出版軟件、影視制作以及相關的文化產品等內容。美國的這種分類方法適合美國以概念為核心的產業組織模式,而且它也是美國推行其產權霸權的一種途徑。這種分類方法得到了北美自由貿易區國家的認可,并延伸到澳大利亞等國。我們認為美國的這種分類方式過于簡單化,并且是直接為美國的國家利益服務,所涵蓋的行業也較少,因此并不適用于我國設計產業的發展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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