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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大型會議通知除應寫明召開會議的名稱、目的、議題、時間、會址、對參加會議人員的要求等外,還應寫明注意事項以及籌辦會議的品牌策劃單位名稱、聯系人、聯系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電報掛號、會議食宿安排、去會址路線、接洽標志等。
會議記錄的方法主要由摘要記錄和詳細記錄兩種。
1.摘要記錄法。一般會議只要求有重點地、扼要地記錄與會者的講話、發言以及決議,不必“有聞必錄”。所謂重點、要點,是指發言人的基本觀點和所列事實及形成的結論。對于一般性的例行會議,只需概括地記錄討論內容和決議的要點,而不必記錄詳細過程。對于重要發言,如果與會人員的發言稿有文字資料發放,其發言內容也可摘記或只記錄其宣講的文件名稱即可。
2.詳細記錄法。對于特別重要的會議或者特別重要的品牌策劃工作發言,要作詳細記錄。詳細記錄要求盡可能記下每個人發言的原話,不管重要與否,最好還能記下發言時的語氣、動作表情及與會者的反應。如果發言者是照稿件宣讀,可以把稿子收作附件,并記下稿子之外的插話、補充解釋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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